FTC 负责人丽娜·汗 (Lina Khan) 最初因一篇法学院论文而闻名,该论文认为近几十年来美国的反垄断政策过于狭隘地将低消费价格作为衡量损害的唯一标准,而忽视了选择、竞争和创新,以及亚马逊就是这方面的典范,因为它利用其在电子商务中的市场力量来压低而不是抬高价格。
这篇论文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缺陷,因为它毫无疑问地接受了亚马逊亏损销售并得到投资者补贴的神话,这两种说法在大约 20 年里都不是真的,但对美国政策的一般分析是完全有效的,虽然它不是这不是一个真正的新观察,这篇论文可能催化了关于美国反垄断政策的对话的转变。
当然,有人可能会争辩说,这种转变还受到过去十年领先科技公司变得更大(仅仅是因为科技变得如此之大)以及科技在我们生活(和政治)中的重要性的推动。已经成为。美国有很多行业看起来比科技竞争力低很多(例如肉类包装),但科技是新的、不同的、更引人注目的,在政治上也不友好。所以它在十字准线中,拜登任命可汗为联邦贸易委员会负责人。
与此同时,第二个方面是,对拥有大量市场份额的公司的态度普遍转变,尤其是在科技领域,伴随着对科技领域收购数量的新关注度。过去几年的一个常见话题是,大型科技公司在过去十年中对初创公司进行了数百次收购,但几乎没有任何一家经过审查,这是监管失败,因为这些公司正在收购和吸收或扼杀任何可能构成竞争威胁的初创公司。这主要是胡说八道——根据 FTC 自己的数据,这些公司中的绝大多数都是很小的,从来没有构成竞争威胁(我在这里讨论过)——但 Instagram 被认为没有竞争力,但现在可能是 Facebook 最有价值的部分。哎呀。
因此,即使当前的产品免费或便宜,监管机构也希望有更多的竞争,他们肯定希望对收购持怀疑态度。对于现在被认为未能阻止 Instagram 或 WhatsApp 收购的事情,我们可能有一定程度的过度补偿,并希望在一个响亮的测试案例中树立一面旗帜。这让我们进入了内部,以及第三个反垄断问题——市场定义(我在这里讨论过)。
Instagram 和 Facebook 在同一个市场吗?当时可能不清楚,但现在清楚了。但Within 不是任何类型的社交网络——它是一家很好的公司,位于一个新的、非常小的和不同的空间,Meta想要在其中建立业务。那么VR本身呢? Meta 认为 5 或 10 年后 VR 将成为新的智能手机,并希望在其中占据领先地位,如今它可能在 VR 耳机销售中占据主导地位。但是,比如说,只有 1000 万人在使用 VR(希望我们会在发现中找到答案),并且在 VR 中称其为赢家似乎有点像 2005 年在智能手机平台上称其为赢家(我在这里写过)。
FTC 的论点是 Meta 无法购买 Within,因为 Meta 主导 VR(或将要),而 Within 主导 VR 健身(或将要),但今天我们不知道 VR 或 VR 健身会是什么,也不知道 Within 或 Meta 是否会占据主导地位一点也不。两到三年后,使用 Apple XR 设备和 Apple Fitness+ 的人将比 Meta 的任何产品都多,这是完全合理的。他们都消失了也是完全合理的。 FTC 是否在一个不存在的市场中称霸市场?
这些是深思熟虑的竞争政策人士经常谈论的问题。你会等五年看看会发生什么,到那时可能为时已晚(或者十年,就像欧盟对谷歌购物所做的那样)?或者你是否及早干预,接受这意味着你现在的政策是基于有意识的推测性理论来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情?我们承认我们需要在十年时间线上摆脱事后干预,但事前实际上在实践中意味着什么?您如何看待在一个领域占据主导地位的公司将其用作在另一个领域建立强势地位的杠杆?亚马逊应该被允许购买戒指吗?如果该市场进入使该领域更具竞争力怎么办?事实上,亚马逊购买 One Medical 怎么样?这与亚马逊的电子商务市场份额无关,也与 One Medical 的主导地位无关……但这笔交易也会引起诉讼吗?
这不仅仅是关于 Meta 或 Amazon。并购是硅谷生态系统的核心部分,它比“GAFAM”要广泛得多,后者实际上很少这样做。根据 FTC 的数据,从 2010 年到 2019 年,GAFAM 仅以超过 5000 万美元的价格在美国进行了 86 次收购——平均每年不到 2 次——但总共有 2,100 次此类收购。 Salesforce/Slack 的收购现在会是非法的吗?再次,根据什么市场定义? Okta 不能再以 5000 万美元的价格收购一些独特的技术吗?您可以构建一个论点,即任何大公司在大致相似的领域收购任何小公司都是反竞争的,也许确实如此,但它也可能会增加其他轴上的竞争和创新。如果 IPO 和并购都不在桌面上,您如何为公司提供资金?或者,如果我们对标准是什么没有确定的看法?
毫无疑问,这些问题是为什么《华尔街日报》报道说丽娜汗不得不否决 FTC 工作人员提起诉讼的原因。这是一次蓄意改变政策的尝试,开创了一个新的先例,远远超出了谷歌收购 Doubleclick 或亚马逊收购 Zappos 等相当简单的反垄断问题。但尚不清楚新的先例将是什么,也不清楚要求美国法官以全新的方式解释一部具有百年历史的法律是否是正确的模式。作为英国人,我倾向于认为行为监管是解决这类问题的一种更灵活和更有力的方式,而不是更二元的“锤子,一切都是钉子”起诉人们的方式。但这些问题都没有简单的答案。
注意:我曾经在a16z工作,它是 Within 的投资者。我没有关于公司或交易的任何非公开信息。
原文: https://www.ben-evans.com/benedictevans/2022/8/1/within-and-tech-ma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