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一下,政府试图迫使亚马逊亿万富翁、《华盛顿邮报》所有者杰夫·贝佐斯出售该报纸,因为担心贝佐斯可能会命令他的报纸发表颠覆性内容。任何有能力的法官都不会支持这样的法律,这显然违反了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保护。
最高法院在许多不同的背景和涉及多种媒体形式的案件中一再表示,政府不得决定媒体公司出版或不出版什么内容,或者这些公司如何做出编辑决定。
然而,最高法院将于下周五审理的TikTok 诉加兰案中的事实与贝索斯的假设惊人相似——这可能解释了为什么贝索斯在 TikTok 向法官提交的陈述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案件。 TikTok涉及一项联邦法律,该法律实际上要求控制社交媒体应用 TikTok 的北京公司字节跳动将该公司出售给不太容易受到中国政府指导的人。
该法律的支持者担心,中国将利用 TikTok(美国每月约有 1.7 亿用户的平台)收集的大量数据来监视美国人,或者中国政府将操纵 TikTok 上出现的内容,以便塑造美国的观点。
换句话说, TikTok的问题是,禁止政府决定谁拥有媒体公司的第一修正案普通规则是否必须屈服于更大的国家安全利益,以防止美国最强大的外国对手控制主要媒体平台。国会甚至将针对 TikTok 的法律命名为“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对手控制应用程序的侵害法案”。
事实证明,第一修正案允许政府禁止外国对手拥有 TikTok 的论据比最初看起来的更有力。正如维护联邦法律的三名上诉法院法官之一、首席法官斯里·斯里尼瓦桑(Sri Srinivasan)在一致意见中解释的那样,联邦政府长期以来一直试图将外国排除在美国通讯之外。
斯里尼瓦桑的观点仅举几个例子,1912 年的《无线电法》只允许美国公民或公司获得无线电操作员执照。该法律于 1927 年被废除,但根据斯里尼瓦桑的说法,替代法律禁止“向任何拥有外国高管或董事或其五分之一股本掌握在外国人手中的[无线电]公司颁发许可证。”
事实上,美国现行法律禁止“ 任何外国政府或其代表”获得广播电台许可证,并广泛禁止非公民和拥有大量外国所有权的公司控制广播电台。
换句话说, TikTok案使两项长期存在的法律原则发生冲突。一方面,政府通常被禁止决定谁控制美国的政治传播,这是有充分理由的。另一方面,联邦政府长期以来一直阻止外国政府——甚至部分由外国人拥有的公司——控制美国通信基础设施的重要部分。
或者,正如司法部在捍卫联邦法律的简报中所说,“第一修正案不会要求我们的国家在冷战期间容忍苏联对美国广播电台(或其他通信渠道和关键基础设施)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同样也不要求我们容忍今天的外国对手拥有和控制 TikTok。”
抖音 可能会失去
针对 TikTok 的法律得到了国会两院两党的广泛支持。总统乔·拜登和当选总统唐纳德·特朗普(在他的第一个任期内)都支持寻求将 TikTok 与字节跳动分开的政策,至少在美国境内 — — 尽管特朗普确实提交了一份简报,要求最高法院推迟实施 联邦禁令的执行期限将持续到 1 月 20 日他上任后,并声称他将“谈判一项决议来拯救该平台,同时解决政府表达的国家安全担忧”。
除非法院迅速采取行动,否则该禁令将于 1 月 19 日生效。届时,互联网托管服务商和苹果和谷歌等科技公司(这些公司使 TikTok 可以在 iPhone 和 Android 手机上下载)将不再被允许提供其服务。为 TikTok 提供服务。如果 TikTok 被出售给一家(用法律的话来说)“不受外国对手控制”的公司,那么它就有可能逃脱这一禁令,但短期内似乎不会发生任何出售。
事实上,最高法院不太可能做出对 TikTok 有利的裁决。斯里尼瓦桑是奥巴马任命的人,被广泛认为是民主党政府最高法院的有力候选人。另外两名审理TikTok 的下级法院法官是道格拉斯·金斯伯格 (Douglas Ginsburg) 和内奥米·拉奥 (Neomi Rao)。第一个是长期任职的共和党人,罗纳德·里根总统曾短暂地试图提拔他进入最高法院。第二个是特朗普任命的人,最出名的是撰写保护特朗普及其盟友的理由可疑的意见。
因此,两党法官都同意只要 TikTok 由一家中国公司所有,政府就可以禁止 TikTok,很难想象五位法官会得出相反的结论。有时,所有法官在法庭审理的一系列政治问题上都会与斯里尼瓦桑、金斯伯格或拉奥意见不一致。但没有一位大法官在任何重大政治问题上始终不同意斯里尼瓦桑、金斯伯格和拉奥的观点。
当然,即使我们假设 TikTok 会输掉这场官司,TikTok如何输掉也很重要。政府实际上要求最高法院裁定,既定的第一修正案原则不适用于字节跳动等中国公司,即使这些公司在美国开展大量业务。不难看出,如果法院的判决起草得不好,第一修正案的这种例外可能会被滥用。
例如,想象一下,如果政府可以命令贝索斯(或任何其他媒体机构的所有者)将其媒体资产出售给特朗普友好的公司,只需对贝索斯与中国有太多联系进行虚假指控。
但是,虽然最高法院如果允许政府根据与外国的可疑关系来决定媒体所有权,可能会对美国人的言论自由权造成极大损害,但这是一项精心设计的决定,允许美国政府禁止外国拥有主要媒体平台不会改变私人公民与其政府之间现有的权力平衡。
第一修正案应该实现什么目标?
在思考TikTok案时,很容易陷入第一修正案原则的泥潭。 TikTok 辩称,看待此案与政府针对贝佐斯对《华盛顿邮报》的所有权没有什么不同 由于国内政治的争议,联邦法律应该受到最怀疑程度的宪法审查。斯里尼瓦桑认为,政府长期以来一直禁止外国控制美国通信基础设施,因此需要采取不那么怀疑的方法(称为“中间审查”)。司法部在上个月提交的一份简报中辩称,联邦法律“根本不涉及第一修正案” ,并声称像字节跳动这样的外国公司“没有第一修正案的权利”。
然而,与其深入研究这些杂草,最好还是从首要原则的角度来看待TikTok案例。第一修正案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防止政府利用其权力控制公众舆论,因为政府拥有大量执法人员,可以逮捕或杀死任何与政治领导人对抗的人。
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不同于任何私人公司或个人,无论该私人实体多么强大,因为只有政府才能垄断合法使用武力。正如法院最近在穆迪诉 Netchoice (2024)一案中重申的那样,“在言论自由面临的各种危险中,没有什么比允许政府改变私人行为者的言论以实现其自己的言论涅槃概念更大的了。 ”
Netchoice直截了当地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当民选官员认为一家强大的媒体公司正在不明智地利用其对公共话语的影响力时,谁应该获胜。该案推翻了德克萨斯州一项法律,该法律本来可以控制 YouTube 或 Twitter 等社交媒体平台的内容审核,因为人们担心,用德克萨斯州州长格雷格·阿博特的话来说,这些平台试图“ 压制保守派观点和想法”。
无论你如何看待阿博特的具体担忧,一位理性的立法者很容易得出结论,马克·扎克伯格或埃隆·马斯克等媒体高管对美国的政治话语拥有过多的控制权。也不难理解为什么这样的立法者可能想要减少他们的影响力。
尽管如此, Netchoice重申了第一修正案的长期规定,即无论媒体公司的决定可能冒犯多少人,解决方案都不能来自政府。民选官员在试图塑造政治话语时存在太多利益冲突。政府逮捕或杀害持不同政见者的能力使其与即使是最富有的公司也有所不同。
但TikTok涉及的问题与Netchoice完全不同。法院的第一修正案案件主要基于以下主张:我们的政府不得被授予某些权力,因为除非政府受到法律限制,否则政府本质上有能力压倒私营公司和公民。但是,当美国政府想要检查另一个国家政府(一个拥有自己的执法和军事人员的外国对手)的权威时,会发生什么?
毫无疑问,第一修正案并没有赋予政府无限的权力来压制源自海外的思想。例如,在拉蒙特诉邮政局长案( Lamont v. Postmaster General ,1965)中,最高法院废除了一项限制来自外国的邮件被视为“共产主义政治宣传品”的法律。
但苏联在 20 世纪 60 年代向美国人邮寄《共产党宣言》是一回事。对于一个外国对手来说,如果他有可能控制一个拥有 1.7 亿美国用户的大型通信平台,这完全是另一回事,而几乎所有人都完全不知道中国政府是否正在收集他们的数据或操纵他们看到的内容。
正如斯里尼瓦桑所说,后一种情况更接近于一个多世纪以来禁止外国控制美国广播电台的禁令,而不是拉蒙特案中废除的法律。历史上,此类禁止外国控制美国通信基础设施的禁令并不被认为违反了第一修正案。正如 1912 年《无线电法案》所表明的那样,它们也不是什么新鲜事。
所有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表明,一份精心起草、精心定制的最高法院意见,允许政府禁止外国拥有美国主要通信平台——仅此而已——不会是一场宪法地震。事实上,这样的意见只会维持现状。
原文: https://www.vox.com/scotus/393199/tiktok-supreme-court-first-amend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