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于半生不熟和过熟之间的想法……
根据我的经验,大多数风险投资公司要么“因为”合伙关系而存在,要么是合伙人的集合。前者是关于一群人一起创建(或继承)一家公司,因为这是他们完成他们想做的事情的最佳方式。后者更多地涉及那些发现自己是同一组织的一部分的个人,一起或单独开展业务。
这听起来可能是前者“好”,而后者在某种程度上较差,但我并不是那个意思。两个版本都可以运行得很好或很差。这两个版本都可以成为伟大的投资者。但他们确实往往有不同的策略和对创始人的影响。
前者通常受益于协作,但可能会受到群体思维的影响。后者可能包含建设性的竞争和挑战性的思想,或者只是简单的障碍。
前者有时在应对代际更迭或增加新的越界思想家方面会遇到更多困难。后者更容易吸引新玩家加入,但更难将这些部分整合在一起。
前者知道自己代表什么,并且通常在他们的品牌中体现出来,但在自我反思和抛弃旧方式方面遇到困难。
后者在阐明它们为何存在于风险投资的经济运动之外以及阐明这些激励措施的真正含义方面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认为前者在投资决策中是协作的,而后者则更像是独狼,这可能过于笼统(或者完全错误)。我还犹豫是否要说这些类型的公司通常以不同的方式分配经济,但在其分类范围内保持一致。
但是,当我与一位普通合伙人交谈,并以共同投资者的身份了解他们的公司时,我确实发现了这个框架,我在心里应用这个框架来理解他们如何对投资组合公司“同意”,该公司会提供什么支持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赞助普通合伙人离开他们的公司,初创公司在投资后会发生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