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答案不涉及电子表格
我不是 Figma 的投资者。我不认识 Figma 的 CEO Dylan Field。而且我不是设计师。所以这意味着我要么完全有能力就 Adobe 以 200 亿美元收购这家初创公司发表客观评论,要么完全没有资格在这件事上要求你的时间。顺便说一句,这里有关于这次收购的三个声明。
- Figma 真的值 200 亿美元吗?我的意思是那是 50 倍的 ARR!
Adobe的公司财务部门用来证明倍数合理的任何电子表格,或者银行家提出的建议完成这笔交易所需的估值,基本上都是CYA数学。 Adobe 的计算方法只有一种:
Figma 已经跨越了“这对 Adobe 的未来很重要”的标签。他们达到了 4 亿美元的 ARR 并继续翻倍。与利润率无关的 Figma 收入越来越多地取代了可能流向 Adobe 的收入,或者更具体地说,给 Adobe 带来了定价压力。它是一种原生设计为协作的产品,比 Adobe 的专业工具更易于使用,并且没有多年软件发布、平台转变和商业模式变化遗留下来的功能和术语包袱。
当自动驾驶汽车公司 Cruise 在 2016 年被通用汽车迅速收购时,以 10 亿美元以上的报道价格(我们是 Cruise 的小投资者)的价格大跌。答案是一样的:如果自主性是你所在行业的潜在未来,而你在该领域还不够强大,那么将这些卡片放在你手中是值得的。在那种情况下,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大约是 2.5%。在 Adobe 的案例中,这一比例更大,因为 Figma 作为一项业务走得更远,而且设计的未来至少看起来像 Figma 一样高的确定性。你去吧。
一旦收购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和董事会以这种方式制定交易,这家初创公司就赢了。这将是一笔巨款。在风险投资中,关于巨大的退出有一件事是正确的……。
2. 这笔交易不是关于 Adobe 的失败,而是关于他们的成功。
在 Adobe 上很容易被击败。愚蠢的大公司无法自己构建 Figma,因此最终不得不支付令人瞠目结舌的金额。但我建议您实际上应该在这种情况下给予 Adobe 信用,因为您可以提供此报价。
不久前,Adobe 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出售了收缩包装软件。然后最大的创新是他们可以通过使此升级可下载来降低物理 COGS。但他们缺乏 SaaS 公司持续不断的收入来源。而且这种收入模式更具吸引力,并且投资者的倍数要高得多。
因此,他们苦苦挣扎,转而采用以订阅为主的 Creative Cloud 模式。它,好吧,工作。
在过去五年中,Adobe 的表现大大优于纳斯达克指数。过去几天,随着投资者质疑 Figma 交易,这一差距明显缩小,但华尔街的反应是短期的,并不重要。你应该意识到,Adobe 之所以能够进行这次收购,是因为他们摆脱了旧的商业模式,并在过去 12-24 个月内获得了超过 200 美元的市值(在我写这篇交易后的文章时是 140 亿美元)公告)。如果 Adobe 未能实现这一转变,他们的市值可能会远低于 100 亿美元,并且几乎无法吞并 Figma(更不用说对 Figma 团队而言吸引力要小得多的地方退出了)。
领导一家大型上市公司真的很难,这就是为什么我倾向于说,干得好 Adobe!同时也庆祝 Figma 紧随他们的开始。
3. 放开这个 Lina Khan。
我不是在这里就 FTC 以及您如何定义并购方面的反垄断、垄断等进行法律论证。我只是说我认为阻止这样的交易是愚蠢和短视的。 Adobe 给了他们一磅肉。 Figma 因创新而获得了令人难以置信的丰厚回报。如果你从创业剧本中剔除市场领导者收购的潜力,你实际上会得到更少的初创公司追逐市场领导者。与这样的增量整合相比,这对经济和消费者的影响更糟。特别是因为有许多其他工具可用于完成 Figma 所做的一项或多项相同功能。